在小孙与女友小赵结婚前,小孙的父母出资20万元,为儿子付了首付,购买了一套房屋作为婚房,房子登记在小赵名下。之后,小孙与小赵在法院打了离婚官司,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小赵返还2万元彩礼。
那么,此前购买房屋的20万元首付,是否应该按照彩礼一般返还?这套由小孙父母购买的婚房是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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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一份公开的一审判决书给出了答案。由于小孙及其父母写下了一份承诺将首付20万元赠与小赵的承诺书,并表示“任何情况都不要求小赵返还”,一审法院认为小赵不需要还钱。此外,这套婚房也被法院认定属于小赵的婚前财产。
北票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在小孙与小赵登记结婚前,小孙及其父母为小赵出具了一份承诺书,内容为:“承诺人孙某某、唐某夫妻婚生独子小孙,父母为儿子买婚房一户,父母首付20万元,儿子对象叫小赵。孙某某、唐某、小孙一致同意将此楼登记在小赵名下,小孙、小赵二人预计在本月婚姻登记站登记。承诺人明确表示首付的20万赠与给小赵,今后不管发生任何情况都不要求小赵返还。关于此楼贷款由儿子、儿媳共同还贷,父母不承担”,落款承诺人孙某某、唐某、小孙签字捺印。
小赵于2021年7月19日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记载其房屋为小赵单独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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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6日,小孙向北票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小赵离婚,要求上述房屋归小孙所有,要求小赵返还彩礼9万元。法院一审认定,小孙给付小赵彩礼包括现金6.6万元,金首饰1.8万元,另有2000元拍摄婚纱照。判决认为诉争房屋为小赵婚前个人财产。判决小孙与小赵离婚,小赵返还彩礼2万元。小孙不服提起上诉,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此后,小孙及其母亲再次将小赵起诉至北票市人民法院,要求小赵返还小孙父母在儿子婚前购买房屋的20万元首付。
对此,北票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孙某某、唐某在儿子小孙结婚登记前,出资20万元作为首付买房,并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小赵一人名下的事实清楚。
孙某某、唐某出资20万元为儿子小孙买婚房,目的是为了小孙与小赵结婚,其承诺将该出资资金赠与给小赵,其所附条件为小赵与小孙缔结婚姻关系,该情节符合我国给付彩礼方能缔结婚姻关系的风俗习惯,该款项应当认定为彩礼而非一般情况的赠与。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符合返还条件的,彩礼应当返还,但本案存在不予返还的例外情形。在承诺书中,孙某某、唐某以及小孙明确表示,首付的20万元赠与给小赵,今后不管发生任何情况都不要求小赵返还。该承诺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其作出该承诺时即已放弃将来在任何情况下包括小孙与小赵离婚的情况下要求小赵返还的权利。本案原告即已承诺放弃要求被告返还,则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秉持诚实、恪守该承诺,故原告要求被告返还20万元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实习生章家怡 周迎迎
来源:潇湘晨报企鹅号